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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1、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下陆区某学校食材供货商经营不合格食材案
2024年4月22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某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茄子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过调查,上述食品茄子系该校于2024年4月22日从黄石市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该学校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能够提供黄石市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的送货单、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原料购进台账等佐证材料,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黄石市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亦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系从该公司购进事实予以认可。针对上述事实,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该中职学校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上游供货商黄石市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2、阳新县场监管局查处白沙镇某学校食堂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3月7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阳新县白沙镇某学校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问题,遂责令当事人3月2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紧盯问题不松手,4月11日再次对该校食堂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仍未整改到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