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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何应金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何应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3MA48X3B263)销售的黄颡鱼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何应金经营的“黄颡鱼”(散称)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200484240578”,经检验,“黄颡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21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何应金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共采购该批次黄颡鱼4.3公斤,货值112元,销售4.3公斤,无库存。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9月17日,本局决定对何应金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何应金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使用农药后未过缓释期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了产品召回公告;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3.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