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兴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黄石港区兴财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EKUED130)经营的“炸花生米”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炸花生米”(生产日期:2025年7月16日,规格型号:称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202484930755”,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8月25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花生1袋(12.5kg),并于2025年7月16日使用上述花生自行炸制“炸花生米”4.5kg,经分装,共计19袋,每袋重量约为230g。当事人共计销售“炸花生米”16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货值金额95元,违法所得80元,剩余3袋当事人已自行食用,无库存。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0元。
2.罚款2000元。
合计罚没款208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炸花生米”立即召回;2.强化对经营食品的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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