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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天天乐超市芜湖路店大葱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针对黄石港区天天乐超市芜湖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CN1H3U63)销售的1批次大葱被抽检不合格的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1日,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样人员对当事人当日购进销售的“大葱”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202482033780。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3 mg/kg,实测值:0.92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9月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22504061)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大葱的基数为1.60 kg。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大葱已售罄。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工作。因大葱为快消品,不易保存,所以没有大葱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2.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
1、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理解不够透彻;
2、大葱未过农药缓释期就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学习;
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定期开展蔬菜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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