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柯某香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5年黄石市食品抽检计划工作中,下陆区怡城生鲜食品生活广场经营户柯某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7GJ5W138)销售的1批次小米椒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下陆区怡城生鲜食品生活广场柯某香采购的小米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该批次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CCIC12525335)和检验报告(NO:CCIC12525335)送达给柯某香,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该批次小米椒销售。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CCIC12525335)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次抽小米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从鄂城区刘梅蔬菜批发店购进,购进数量2.5公斤,价格3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32元/公斤,该批次小米椒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进货时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小米椒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本局已将该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柯某香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23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上游种植环节原因。
经营户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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