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2021〕25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2-05

当事人:黄石港区新时代冻品商行(余霞)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BTTQG8R

地址:黄石港区鄂黄路56号

经营者:余霞

身份证号码:420221XXXXXXXX7285

联系电话:1313593XXXX  

联系地址:黄石港区永安里10-9号

2020年01月13日,行政执法人员对余霞(黄石港区新时代冻品商行)经营的食品产品标签标注: “ALIMENTACION   ANIMAL”(计35件, 规格约为24斤/件,单价260元/件); “BEEF RIB BONEIN”(计2件,规格约为 15kg/件,单价650元/件); “MONOONGO SEMICOCIDO NRTURRL C/BONETE-TRIPE-BUCHO”(计11件, 规格约为 15kg/件,单价600元/件);上述食品外包装未标示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当事人不能提供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报告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共购进的食品分别是:“ALIMENTACION ANIMAL”(计40件,规格约为 24斤/件,单价260元/件);“BEEF RIB BONEIN”(计5件,规格约为 15kg/件,单价260元/件)、“MONOONGO SEMICOCIDO NRTURRL C/BONETE-TRIPE- BUCHO”(计15件,规格约为15kg/件,单价260元/件); 采购的时间分别是: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9日。当事人销售的食品的零售和批发价格分别是:“ALIMENTACION ANIMAL”(分别以零售14元/斤和14.5元/斤); “BEEF RIB BONEIN”(分别以零售22.5元/斤和22元/斤);“MONOONGO SEMICOCIDO NRTURRL C/BONE TE-TRIPE-BUCHO”(分别以零售27.5元/斤和25元/斤); 到目前为止销售的数量分别是:“ALIMENTACIQN  ANIMAL”为零售94斤、“BEEF RIB BONEIN”批发销售90斤、“MONOONGOSEMICOCIDO NRTURRL C/BONETE-TRIPE- BUCHO”零售117.7斤;当事人提供的购销单,货值金额2.265万元,销售总金额6443元,违法所得793元 。  

2020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和湖北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当事人的陪同下,现场对涉案扣押的3个批次冷冻肉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和黄石港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黄石市联海集团冻库负责人陪同下,现场对涉案的冷冻肉类食品、外包装袋及存放涉案冷冻肉类食品的冻库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020年11月25日,市疾病控制中心告知,被抽检的以上3个批次冷冻肉类食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020年11月26日,湖北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单》报告单显示检验结论:经检验,以上冷冻肉类食品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要求。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向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送达了湖北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确认签收,检察院工作人员口头答复可以不作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黄市监检告〔2020〕1011号和湖北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2020k7076、12020k7077R1、12020k7078)、《黄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CP20420200486911972-11974),当事人的委托人库管沈盘坤收到该报告后,现场确认签收并表示不申请复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0年01月13日,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相片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及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经营违法肉类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和相关信息以及现场无法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检疫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对违法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2020年01月14日,询问通知书、现场送达签字相片和送达回证,证明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其经营的食品相关资料并送达签收的事实;

3.2020年01月19日和2020年12月21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经营违法肉类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和相关信息以及无法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检疫证明文件等资料及销售产品的相关票据的事实;

4.2020年01月19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采购和销售票据等复印件资料,证明当事人及委托人具有经营食品的产品和全权处理此事的相关资质和权力以及采购并销售产品的事实;  

5. 2020年10月13日,《检验委托书》黄市监委检〔2020〕1005号、送达回证1份,证明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的书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和确认签收的事实。

6.2020年10月16日,《检验期间告知书》黄市监期告〔2020〕1007号《检验期间告知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并告知当事人和确认签收的事实。

7. 2020年12月04日,黄市监检告〔2020〕1011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湖北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2020k7076、12020k7077R1、12020k7078)、《黄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CP20420200486911972-11974)、送达回证1份,证明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并告知当事人和确认签收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等相关资料凭证均由受委托人胡杰苹等相关人员签名、按手印、盖章认可的。

黄石港区新时代冻品行(余霞)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考虑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当事人事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整改,又正处于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大力号召应扶持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推行复工复产的政策,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稳定及国民民生等问题,结合本案,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93元和违法经营的食品(“ALIMENTACION  ANIMAL”计35件; “BEEF RIB BONEIN”计2件; “MONOONGO SEMICOCIDO NRTURRL C/BONETE-TRI PE-BUCHO”计11件;)

2.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即处以罚款11325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14043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详见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 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