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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市监处罚〔2024〕55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2-29

  人:黄石港区机车联盟车行

  者:王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ADAYC6N

      所:黄石港区黄石大道xxx号

      型:个体工商户

期:2013年12月20日

围:摩托修理、电动车批零兼营及维修服务。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经销的产品(电动自行车)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2024年1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见不合格产品【DD-萌宠CG140SHR-C12(TDT3052Z)电动自行车】,该经营者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及销售票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王坚进行询问调查,王坚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29日,经局领导审批予以立案调查。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销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商标:金箭;规格型号:TDT3052Z;生产日期:2023.10.29;生产单位: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项目: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4年1月29日尚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产品共购进2台,购进价为2650元/台,2台已售,分别售价为2750元/台;2800元/台,货值金额共计5550元,从中获利2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书证。

证据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执法查处移送书》(编号:市抽2023-17)1份【含:不合格产品及其(经销)企业名单、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邮寄单】,《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案件来源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等情况的书证。

证据三:《询问通知书》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进货单1份、销售收据2张、《召回公告》1份及照片打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承认销售不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数量、货值等相关情况的书证。

证据四: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查询记录,证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为首次违法的书证。

以上证据经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202421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44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积极整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该当事人为首次违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 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首次违法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已将不合格产品销售无法没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775元;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上述罚没共计:302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时可以登录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提交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