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2-25
被处罚人姓名:张二明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从事经营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