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名称:西塞山区细平生鲜批发部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大葱
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18.14 元;3.罚款500 元的处罚。上述罚没款合计 518.14 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9月24日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29
被处罚人名称:西塞山区细平生鲜批发部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大葱
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18.14 元;3.罚款500 元的处罚。上述罚没款合计 518.14 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