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10-22
被处罚人名称:董*玲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电动自行车)等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处58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