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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93495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状态废止
生效日期2018-03-23 09:00:00 失效日期2021-06-30 18:00:0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质监〔2018〕11号

正文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质监〔2018〕11号

大冶市、阳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纤维检验局黄石分局,湖北特检院黄石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科室)遵照执行。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质监管理体制调整的新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履职到位、监管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范围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市局特设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考核。各县(市)局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黄石城区、开发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局城区分局、许可分局、稽查分局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配合实施;湖北特检院黄石分院(以下简称黄石特检分院)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工作。

二、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

(一)市局特设科工作职责

1.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每月组织五部门(单位)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并作好记录;

3.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黄石市范围内数据的维护、使用及更新工作;

6.负责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在市安委会、市环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和环保相关工作,并负责做好迎接督办、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9.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进行统计分析;

10.定期向市政府和省局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1.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局城区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黄石城区、开发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黄石城区、开发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落实黄石城区、开发区内日常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负责及时向市局特设科提供黄石城区、开发区内特种设备相关数据的实时信息;

5.负责对黄石城区、开发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6.负责黄石城区、开发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

7.负责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发现的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

8.负责黄石城区、开发区内特种设备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处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9.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0.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局许可分局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及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及许可证吊销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及现场审查的组织实施,对审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管平台全市范围内许可事项的数据录入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许可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6.每月定期通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

7.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局稽查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2.负责黄石城区、开发区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督促整改到位,必要时相关部门(单位)应予配合;

3.负责全市特种设备违法大要案和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市局指定、交办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5.负责市局12365热线接到的特种设备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置及回复工作;

6.定期向市局报告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

7.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黄石特检分院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任务;

2.依法按规定的时限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3.及时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后处理中的检验检测工作;

4.负责及时将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书面报告设备所在地质监部门;

5.根据市局授权和委托,开展特种设备仲裁检验、委托检验、事故调查与分析、特种设备安全评估等技术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投诉处理、应急救援等临时性工作;

6.负责监管平台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及使用单位基本信息的数据录入、信息更新及系统维护工作;

7.定期向市局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8.负责气瓶充装资质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9.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仅指黄石城区、开发区)

1.市局城区分局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在黄石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市局城区分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市局城区分局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销号;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市局城区分局应及时上门复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市局特设科,市局特设科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3.市局城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需要相关单位给予协调配合才能确保监管效果的,及时主动联系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4.市局城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情形的,及时移交市局稽查分局实施;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按规定及时报市局特设科,市局特设科视情况决定是否转交市局稽查分局查处;市局稽查分局负责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开展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5.市局城区分局、稽查分局及时将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及隐患整改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特设科,市局特设科应做好安全隐患的登记与监督销号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投诉处理流程(仅指黄石城区、开发区)

1.市局12365投诉中心对接到的黄石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投诉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内容转相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将调查核实或办理情况报市局12365投诉中心,由市局12365投诉中心统一回复反馈;

2.对上级交办的属于黄石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投诉,由市局特设科转市局城区分局等单位办理;市局城区分局等单位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特设科;市局特设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回复交办单位;

3.市局12365投诉中心、市局城区分局等单位及时将特种设备投诉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特设科,市局特设科做好投诉办理登记工作。

(三)重大问题处理工作流程

1.市局许可分局、黄石特检分院在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附相关证据材料)时,及时书面告知市局城区分局或两个基层局,同时报市局特设科备案。

2.各相关单位接重大问题告知后,立即对所涉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检查处理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特设科。

4.重大疑难问题(如“三无”电梯无责任主体问题等)由市局特设科、稽查分局、城区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由市局特设科协调相关组织和机构,确保问题处理到位。

四、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部署和检查落实,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各基层监管机构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二)强化配合,整体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规范的工作流程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察、监管、许可、稽查及检验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多方联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各责任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政府及安委会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对特设工作的支持。

(四)关于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市局特设科,市局每月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