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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93499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19-06-18 09:00:00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市监〔2019〕25号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黄市监〔2019〕2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用品的通告》(黄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为了切实抓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监管工作责任感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是市政府为了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大冶市、阳新县、市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站在建设我市生态文明城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市场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市《通告》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流通领域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负责禁止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管。为此,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流通领域要以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商等销售洗涤用品经营者为重点;使用环节要以酒店、洗衣店(房)等经营者的使用行为为重点;生产环节要以生产洗涤用品的经营者为重点。按照《通告》全面实行属地监管负总责要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市场监管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超国家标准的和在包装上未在显著标明“无磷”字样的,严格按照《通告》规定处置:销售和使用者要自行妥善处理库存的含磷洗涤用品;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市局相关科室认真做好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洗涤用品监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好市场检查工作。为了切实落实做好市政府《通告》要求,市局决定于7月1日起至25日对全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洗涤用品进行市场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市场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如实填写开展洗涤用品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同时,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辖区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检查各辖区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强化宣引导,及时上报信息情况。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市场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分别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本辖区开展洗涤用品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开展洗涤用品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