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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93503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废止
生效日期2020-01-30 09:00:00 失效日期2020-12-31 18:00:0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市监函〔2020〕6号

正文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黄市监函〔2020〕6号

各县(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0]1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野生动物监管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公告》。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告》,扩大社会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让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各地要将《公告》发放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养殖者和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电商平台等经营者,做到一户不漏。按照《公告》要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迅速行动,开展联合清查。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专班,开展联合清查,立即对辖区所有农(集)贸市场、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电子商务经营者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清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

三、开展摸底清查登记。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台账登记(具体见附件),汇总数量,摸清底数,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文件)、《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行政许可文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是否发布、悬挂与野生动物交易相关的广告、招牌等。

四、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地相关部门发现有违反《公告》禁令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对清查发现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及其他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和防控工作要求。

六、加强工作情况报送。请各地相关部门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12时前,将贯彻落实《公告》及开展清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对口上级部门。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网络交易监管科万大雄,联系电话:13995965866;市农业农村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科丁伟丹,联系电话:1359771722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修平,联系电话:18995774711。同时,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联系人,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相关汇总情况书面反馈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网络交易监管科万大雄;联系电话:13995965866;邮箱: 764783312@qq.com。 

附:湖北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清查工作台账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市农业农村局      黄石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