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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1684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市监〔2024〕24号

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废止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黄市监〔202424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8月1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黄市监[2021]46号)。该办法自实行以来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开始施行。2023年3月1日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施行。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已被新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替代,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黄市监[2021]46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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