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竞争〔2024〕62号)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于2024年4月至12月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守秩序、守稳定,护民生、护发展”为主题,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依法查办、曝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违法案件,不断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交通物流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供水企业和交通物流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重点检查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落实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
各县(市、区)局采取交叉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本地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问题整改台账,并在三季度组织开展重点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交叉检查,检查各类学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代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情况,查处校外培训、研学旅游等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加价超过规定差率、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三是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检查旅游商品、酒店民宿、周边餐饮等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行为,查处线上旅游平台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促进放心消费;四是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检查化肥、农药、农业生产资料、农机以及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开展通讯领域消费者权益守护行动,加强合规指导,规范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局采取交叉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本地检查,进一步强化教育、医疗、旅游、农资和通讯领域执法,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
(三)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一是查处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规制网络商业诋毁,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二是查处“一老一小”、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农资产品等民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保护老妇幼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三是查处医药购销、教育、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家装、文娱、旅游等市场的新型营销行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四是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打击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商品行为,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商品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倡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同时,拓宽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的数据分析,加大对重点领域线下检查力度,加大对电商平台日常监测力度,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
(四)开展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在巩固前期打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涉稳动态,健全涉传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治理传销能力。对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等网络传销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对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聚集式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直销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开展挂靠行为排查治理行动,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各县(市、区)局、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线索摸排,提升传销案件执法质效,及时核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涉传线索,立案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严格规范执法,确有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才可以采取申请冻结措施,申请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当。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办案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属同一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处罚信息记于涉事企业名下。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宣传防范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协作联动。要根据《关于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部署直销企业先行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进一步处置,通过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问题查实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安排部署。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局相关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四项行动,切实推动“一个品牌、多项执法”落实到位。市局将通过“三书一函”、督导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指导,强化对守护行动的督促检查。
(二)明确重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执法检查重点清单》(见附件1)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开展问题线索摸排,完善辖区涉企收费、教育、医疗医药、旅游、涉农、网络平台、医疗美容、培训机构、传销、直销等主体信息台账,通过双随机抽查、重点巡查、投诉举报核实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做好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民生领域乱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三是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夯实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基础,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四是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围绕价格监管工作40年、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公平竞争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主题,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守护行动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和宏观效应等,提升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工作进展。请各县(市、区)局及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每月6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6月13日前报送守护行动上半年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半年数据统计表,12月12日前报送守护行动工作总结和全年数据统计表。
联系人:市局价监竞争科 虞纬、苏成擘;电话:6215825;邮箱:595530581@qq.com。
附件:1.执法检查重点清单
2.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月报、半年报、年报)
附件1
执法检查重点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执法检查重点 | 备注 | |
1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 查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重点检查建筑许可、生产/销售许可、竣工验收、专利申请等过程中各类评价、评审、报告编制等收费。依法查处违规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脱钩单位承担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转嫁行政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费用等行为。 | |
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检查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等活动,依法查处强制入会强制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开展活动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等行为。 | |||
查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收费 违法违规行为 | 重点检查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融资过程中中介收费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通过转嫁、搭售等违规增加融资成本,融资中介机构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 | |||
查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重点检查天然气管道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向用户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查处交通物流领域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聚焦交通物流涉企收费,加强对网约车、网络货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清障施救等领域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 |||
2 | 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 | 查处教育及 相关领域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1.加强各类机构收费治理。重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各类机构组织研学旅游过程中质价不符、价外收费行为,以及收取保险费过程中价格欺诈等行为。 | |
2.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治理。重点检查公立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执行相关收费政策情况,民办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全面检查课后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情况。重点检查职业教育学校、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 ||||
3.着力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突出的问题。包括学校向食堂经营者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食堂管理费,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应自愿参保的保险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过程中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强制、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从中盈利,学校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向学生收取各类服务性费用等行为。 | ||||
查处医疗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1.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监管。依法查处药品价格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检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和中药饮片最高差价率执行情况。 | |||
2.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收费项目多、金额高的科室,依法查处通过串换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不在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耗材费用行为。加大对重复收费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 ||||
3.加强医学检验、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情况监管。依法查处通过捆绑、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提供门诊诊查服务而收取诊查费等行为。 | ||||
查处旅游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1.加强对旅游商品销售和周边餐饮经营者价格监管。检查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查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查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虚假价格比较、实施“两套菜单”、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 |||
2.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价格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价格承诺履行情况,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 | ||||
3.加强对线上旅游平台价格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折价减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价格标示的行为。 | ||||
查处涉农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1.查处农资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
2.查处不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 ||||
3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 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1.严查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
2.规制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 ||||
3.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查处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 行为 | 1.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傍权威”“傍科普”,查处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
2.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制造容貌焦虑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
3.依法保护儿童、学生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 ||||
4.依法保护农资经营者和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农资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识混乱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网络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和违规促销等违法行为。 | ||||
查处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 竞争行为 | 1.严查重点领域商业贿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重点查处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查处通讯服务市场中,免费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 |||
2.规范市场新型营销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重点查处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文娱领域通过伪造票房口碑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 ||||
查处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 1.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查处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
2.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 ||||
4 |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 | 打击网络 传销 | 重点查处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查处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网络创业”等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查处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 |
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 | 以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为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打击整治成果。重点查处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恋爱交友”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查处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查处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 |
附件2
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月报)
检查 单位数 (家) | 立案数 (件) | 结案数 (件)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金额 (万元) | 退还金额 (万元) | |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 ||||||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 ||||||
3.金融机构收费 | ||||||
4.天然气管网收费 | ||||||
5.供水企业收费 |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小计 | ||||||
1.教育及相关领域 | ||||||
2.医药领域 | ||||||
3.旅游领域 | ||||||
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小计 | ||||||
1.网络不正当竞争 | ||||||
其中:网络刷单炒信 | ||||||
2.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 | ||||||
其中:老年“保健”养生领域 | ||||||
其中:儿童学生用品市场 | ||||||
其中:医疗美容领域 | ||||||
3.商业贿赂 | ||||||
其中:医药领域 | ||||||
4.侵犯商业秘密 | ||||||
5.仿冒混淆 | ||||||
其中:与国企央企等企业名称相关 |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小计 | ||||||
1.聚集式传销 | ||||||
2.网络传销 | ||||||
3.直销企业涉传 | ||||||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 行为专项执法小计 | ||||||
合计 |
注:每月8日前填报截至上月底的累计数。
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半年报、年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一、治理成效情况 | 单位 | 数量 |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 加强收费合规审查,清理规范政策文件数量 | (件) | |||||||||||||||||||||||||||||||||||||||
加强问题整改,发出“三书一函”数量 | (件) | ||||||||||||||||||||||||||||||||||||||||
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数量 | (个) | ||||||||||||||||||||||||||||||||||||||||
加强宣传警示,曝光违规收费案例数量 | (个) | ||||||||||||||||||||||||||||||||||||||||
提升企业获得感,引导主动退费、责令退费金额 | (万元) | ||||||||||||||||||||||||||||||||||||||||
“你拍我查”活动 | 征集问题数量 | (条) | |||||||||||||||||||||||||||||||||||||||
立案数 | (件) | ||||||||||||||||||||||||||||||||||||||||
结案数 | (件) | ||||||||||||||||||||||||||||||||||||||||
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金额 | (万元) | ||||||||||||||||||||||||||||||||||||||||
向社会发布本地区“你拍我查”活动信息数量 | (条) | ||||||||||||||||||||||||||||||||||||||||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 专项执法 | 接群众举报 | 12315平台 | (件) | ||||||||||||||||||||||||||||||||||||||
12345平台 | (件) | ||||||||||||||||||||||||||||||||||||||||
信访 | (件) | ||||||||||||||||||||||||||||||||||||||||
主动排查发现线索 | (件) | ||||||||||||||||||||||||||||||||||||||||
上级交办线索 | (件) | ||||||||||||||||||||||||||||||||||||||||
取缔传销活动场所 | (个) | ||||||||||||||||||||||||||||||||||||||||
遣返传销参与人员 | (人) | ||||||||||||||||||||||||||||||||||||||||
印发宣传材料 | (份) | ||||||||||||||||||||||||||||||||||||||||
发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 | (个) | ||||||||||||||||||||||||||||||||||||||||
指导企业整改规范 | (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
公示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件) | |||||||||||||||||||||||||||||||||||||||
信用中国公示系统 | (件) | ||||||||||||||||||||||||||||||||||||||||
其他 | (件) | ||||||||||||||||||||||||||||||||||||||||
认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家) | ||||||||||||||||||||||||||||||||||||||||
二、执法办案情况 | 检查单位数 | 立案数 | 结案数 | 罚款 | 没收 | 责令 退费 | 引导 退费 | ||||||||||||||||||||||||||||||||||
(家) | (件) | (件) | (万元) | 为家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