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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19-07-18 1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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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越来越好,楼房越建越高,电梯成为了最常见的“代步工具”。

与电梯数量同样呈爆棚式增长的便是人们对电梯的关注度,特别是近年来时不时有电梯安全事故出现在新闻之中,提醒着市民电梯安全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在用的电梯数量为8838台,在全省排名第7位,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电梯数量为1079台,使用年限在15年左右的电梯数量为221台。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旧电梯还在逐年增多,“三无”电梯问题尚未彻底杜绝,群众乘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迫在眉睫。

2018年6月以来,通过12365、12345转办接收电梯投诉件49件,主要反映的问题为电梯坏了不能及时修复、电梯开关门异常、电梯因故障关人困人、未张贴标识、应急报警装置不畅通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

目前,我市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电梯关人、困人等故障还时有发生,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综合监管体系不健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应急救援不及时、市民对电梯安全认知度不足等。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了回应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在充分征求意见、讨论研究的基础上,2019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目标为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办)属地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重点任务有八项,一是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三是加强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四是改进电梯采购、维保模式;五是推进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六是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七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八是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和强化宣传教育三方面提出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实施,将对于全面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九问”解读《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一部关于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地方规章。围绕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一问:《意见》中提到第一项重点任务是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都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落实电梯制造企业安全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电梯制造企业应指导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正确维保,并对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的电梯进行主动召回。二是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执行省地方标准《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标准》(DB42/T 1303-2017),加强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环境、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问题。三是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落实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四是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进行维保,并确保维保质量。

二问:目前,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由于我市一些老旧住宅最初并未安装电梯,给居民上下出行造成一定不便,生活质量也受到一定影响。近年来,居民对方便出行的需求有增无减,对加装电梯的意愿也日益强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施工环节质量安全可控。二是完善老旧住宅加强电梯矛盾化解机制,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问:在电梯责任保险方面,《意见》有怎样的规定?

答: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倡导电梯相关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专业保险经纪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提升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赔偿能力。《意见》明确规定:医院、学校、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住宅小区(特别是电梯使用年限较长的住宅小区)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四问:部分小区的电梯,特别是无物业、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经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意见》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往在电梯实际使用中经常面临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给电梯安全管理带来难度。尤其是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电梯,矛盾更突出。《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落实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五问:《意见》对电梯采购、维保做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严格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电梯采购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延长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内零部件供应,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逐步将电梯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二是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电子化,逐步实现对全市电梯维保从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三是鼓励职业学校、电梯企业设置电梯维保人员培训机构,校企联合培养电梯维保技术人员,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六问:《意见》对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修理改造资金等相关经费筹集和支出方式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主要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维护改造更新制度,将电梯公共广告费用和政府减免的电梯检验费用优先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修理改造,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落实电梯经费公示制度。二是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三是住宅小区电梯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时,可以委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或者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

七问:在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方面,《意见》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急处置、故障分析等方面的运用,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二是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做好专业化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构建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为主、社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消防救援为底线的三级电梯应急救援体系。三是推进在用电梯轿厢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保障电梯运行正常供电,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供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

八问: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县(市、区)、乡镇(街办)两级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督办涉及电梯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齐抓共管,促进全市电梯安全水平提升。

九问:下一步围绕《意见》的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意见》的实施为契机,加大落实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全方位宣传。二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压实涉及电梯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安全管理无死角。三是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排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群众使用放心。开展电梯维保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和取缔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扰乱电梯维保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四是加强电梯基础管理,按使用年限、频率和安全条件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监管。五是强化应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电梯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处置、及时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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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如何安全乘坐电梯:

1.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物业公司或电梯产权单位。市民在遇到电梯状态异常(如:上下运行晃动剧烈、开关门异常等)时,应及时告知物业公司或电梯产权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2. 电梯每年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一次,每半个月由电梯公司维护保养一次,请关注电梯轿厢内的下次检验日期和维保日期。

3. 市民因电梯发生故障或停电被困时,请保持冷静,利用手机或电梯内的应急报警装置进行求救,耐心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切勿强行扒门、撬门擅自逃离。

4.请保持电梯门槽和轿厢清洁,勿乱扔果皮杂物,不要在电梯内吸烟,更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电梯内。发生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5. 自动扶梯不是滑梯,市民在乘坐自动扶梯时,注意扶好站稳,不要追逐打闹,不要逆行。

6.市民在等候或乘坐电梯时,请不要倚靠电梯门,更不要尝试去扒开电梯门,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