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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09 16:00:00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2月4日,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对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专利资助和奖励等政策措施。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通知》,拟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黄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的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起草的过程

我局全面梳理了《实施意见》中有关专利资助奖补政策,对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与现行知识产权工作不相适应的资助奖补政策作了相应调整,起草了《通知》。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我局提请市司法局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提出3条审核意见。与此同时,我局还面向各县(市、区)政府、14家相关市直部门、3所在黄高校、3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13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共39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14家单位无意见,10家单位提出有关修改意见13条(详见附件2),已采纳4条,未采纳9条,未采纳的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解释,15家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三、调整的内容

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授权专利资助奖补政策。对授权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资助范围保留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新增通过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取消通过PCT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标准由过去的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照8000元/件、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统一调整为对授权发明专利按照获得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取消授权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奖励。主要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规定,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二是调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在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的基础上,新增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贴,包括贷款利息、保费和商标权价值评估费用。这项调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是调整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调整为,仅对首次贯标认证费用进行全额补贴。主要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规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四是调整湖北专利奖配套奖励政策。取消湖北省专利优秀奖奖励,新增湖北优秀发明人奖奖励,参照省政府湖北专利奖奖励标准,将湖北专利金奖奖金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湖北专利银奖奖金由8万元提高至10万元,湖北优秀发明人奖奖金10万元。依据是2019年12月湖北省出台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鄂政办〔2019〕58号),湖北专利奖升级为省政府奖,由过去每年评选一次改为每5年评选一次,奖金额度由过去的3-10万元提高至10-20万元,奖项设置由“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改为“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湖北优秀发明人奖”,奖项较过去含金量更高,奖励力度更大。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