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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05 15:00:00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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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起草说明及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1月4日印发。现就文件起草背景、过程等予以说明,并就主要内容及相关变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2020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求各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健全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2021年7月,我省首次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提出全面部署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

(二)考核有任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已纳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今年,省委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列入2021年度省委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另外,从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各地得分排名进行通报,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和支持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重要评定依据,以及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评价依据。

(三)工作有差距。今年7月,市委主要领导就我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作出批示,要求我局对照研究落实。与国内、省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健全,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还未建立等,这些问题亟需加快解决。

二、起草过程

7月份我局组织专班着手起草《措施》,初稿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在黄高校意见建议,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组织5名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对《措施》进行了论证。又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提请司法部门对《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结合征求意见和论证意见,我局对《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上会的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第二是明确了重点任务。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推进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优化协作衔接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和“健全涉外沟通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四大重点任务和16条具体措施。

第三是明确了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强化支持保障”和“注重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抓好组织实施。


相关链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