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2年12月3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现就文件起草背景、主要精神及相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市政府先后于2012年、2018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分别于2018年、2019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原有2份知识产权文件跨越时间较长,政策相对滞后,现有必要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新要求和强市建设新任务,对现有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激励,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10月份,我局组织专班着手起草《若干政策》,初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等意见建议(见附件2),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提请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征求意见、论证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对《若干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上会的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二条政策:
(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第一条提升专利创造质量。依据《通知》“各地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规定,调减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保留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奖励现有政策,新增省高价值专利大赛奖励,提升我市专利奖数量和质量。新增高价值专利中心培育项目,提高我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第二条推进商标品牌建设。保留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现有政策,新增省优势商标、“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地理标志展示品鉴活动奖励,鼓励优势商标品牌参评省级商标品牌活动,提升我市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三条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保留国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和贯标补贴现有政策,调减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和市级示范企业复审奖励标准,压减示范企业奖励经费。
(二)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
第四条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保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现有政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由全额补助调减为差额补助,压减评估费用补助经费。保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补贴项目,新增知识产权证券化及其他知识产权保险补贴项目,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证券化及保险“破零”。第五条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新增专利转让、许可和开放许可奖励项目,推动我市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专利“纸变钱”能力。第六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保留专利导航现有政策,新增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打通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
(三)实行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八、九条分别为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强化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均为新增项目,依据《实施意见》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力度。该新增项目旨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发展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
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增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示范试点园区奖励,鼓励创建示范试点园区,为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新增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扶持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新增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奖励,鼓励创建省级工作站、指导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十一条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保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场租补贴现有政策。依据《通知》“各地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财政资助,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规定,调减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新增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补助,支持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托管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新增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进规及营收增幅奖励,鼓励我市服务机构创做大做优做强。第十二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新增省知识产权培训(黄石)基地建设经费支持及培训、展会、论坛补助项目,推进基地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保留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现有政策,新增知识产权师职称奖励,加快培养高端人才。保留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现有政策,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