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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17:00:00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目标任务    

2022年12月,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黄政发〔2022〕2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对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落实《若干政策》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引导、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有必要对原《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市监〔2021〕26号)、《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市监〔2021〕48 号)进行修订。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若干政策》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对《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关键词诠释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章节,共二十五条。第一章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押物范围及内容、贴息资金保障。第二章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用途、办理条件、禁止情形。第三章明确了质押融资方式、申请方式、追偿程序。第四章明确了贴息补助政策标准、支持范围、申请材料。第五章明确了质押融资主体单位的责任分工。第六章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

《办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了明确界定,是指企业将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办法》明确了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的标准及范围,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按照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评估费的50%予以补助;按照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笔贷款贴息补助,累计享受不超过三次,去第二次、第三次贷款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用于质押。

四、重要举措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属和有效期限等进行核实,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信息参考;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等。  

2、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组织按月监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情况,保障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等。

3、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引导、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完善“东楚融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区功能和服务等。

4、银保监机构负责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通过保险分散企业及银行风险,推动保险和银行信贷优势互补。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健全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倾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和信贷产品,提高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益面。

五、注意事项

1、贴息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一次。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县(市、区)贴息补助政策,不再给予市级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笔贷款贴息补助,累计享受市级贴息补助政策不超过三次,且第二次、第三次贷款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用于质押。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已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借款人在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评估费的50%予以补助。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