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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03 17:30:00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正文

关于修订《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专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施行,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明确对失信主体实施不减损权益、不增加义务的六种具体管理措施: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湖北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发了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建立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2022年6月,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选择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黄石市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试点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022年7月,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我局面向24家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集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8家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反馈了监管措施。同年8月,结合各单位监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审核修改完善后,以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试行)>的通知》(黄知战办〔2022〕10号)。2023年1月,根据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我局结合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1、因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文件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修订印发。

2、删除第四条中“不得向社会公开”。

3、新增“第九条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书面向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核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异议申请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新。”

相关链接: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