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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相关问题解答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版规程”)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规程落地实施以来,仍有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其中一些规程条款存在疑问,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如下。
一、如何判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之内?
新版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的界定范围,在“三区”内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应当严格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管。
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以上区域不仅限于物理的、实体的围墙、护栏、警戒带等设施来界定,重点是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边界,确保有人能够履行使用单位的职责,对使用区域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
二、哪些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属于特种设备范畴?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指具有4个(含)以上车轮、非轨道无架线、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含)且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后是否需要进行首次检验?
根据新版规程要求,场车改造后需经首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修理后无需进行首次检验。场车改造、修理的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改造,是指改变原叉车的动力方式、传动方式、车架结构、驾驶方式,观光车辆的动力方式、传动方式,或者改变场车原主参数或者载荷曲线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原叉车的动力装置、转向装置、传动装置、落物保护构件、门架构件,观光车辆的动力装置、车身构件、传动装置,但是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或者载荷曲线的活动。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是多久?下次检验日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在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检验每年1次。下次检验日期以首次检验或者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逾期检验而变动。使用单位确有需要且与检验机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延长检验周期。定期检验的场车,其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五、叉车应在使用地还是公司注册地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应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因此,叉车应当在公司(产权单位)注册地办理使用登记,但叉车的检验可以由使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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