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要求与我市工作实际,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2〕24号)(以下简称“原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特制定《若干政策》。
二、出台过程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班着手起草《若干政策》,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若干政策》。
三、政策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涵盖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五个方面内容,包含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推动区域品牌建设等15条政策。
四、新旧政策比对
《若干政策》保留了原政策中的25项政策,新增了15项政策,取消了9项政策,调减了3项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条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方面。保留原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及示范高校、企业奖励政策,新增强县建设示范县(市、区)、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科研机构奖励政策,取消相关国家、省级试点优势项目及配套奖励政策。
第二条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方面。保留中国专利奖及省高价值专利大赛奖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国家标准贯标补贴政策,新增国际标准贯标补贴政策,适当调减了市本级湖北专利奖配套奖励标准。
第三条推动区域品牌建设方面。保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优势商标及“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奖励政策,新增区域品牌培育工程项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单、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奖励政策,取消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地理标志展示品鉴活动配套奖励政策。
第四条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方面。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奖励政策。
第五条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建设方面。保留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补贴政策,调减质押融资贴息补贴政策。
第六条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方面。保留对企业专利转让、许可补助政策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让服务的奖励,新增专利产品备案奖励政策,调减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许可服务的奖励,取消对高校专利转让、许可及开放许可的奖励。
第七条构建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方面。保留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专利导航项目,新增地理标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第八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面。保留省级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奖励政策,新增知识产权“融站入所”、海外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项目。
第九条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面。保留国内、过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政策。
第十条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面。保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助政策。
第十一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方面。保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场租补贴政策,新增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奖励政策及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第十三条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方面。保留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奖励政策及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调整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补贴标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内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
六、解读机关
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室: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
电话:0714-6225009
相关链接: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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