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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12 17:30:00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2〕24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我局联合人行、市政府金融办(原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黄石分局(原黄石银保监分局)印发了《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政策”),对我市质押融资的范围、程序管理、贴息补贴项目等进行了细化。2026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黄石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对质押融资贴息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政策进行修订,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6年4月,我局知识产权科着手起草《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后,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原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出台的《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三、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质押融资用途和条件、质押融资程序和管理、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组织保障、附则等六个方面25条政策。

四、新旧政策比对

《管理办法》增加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等8处内容,删减了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服务保障等2条内容,根据政府奖补新政调减了质押融资贴息补贴标准,对再次申请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政策制定依据和修订背景。主要对《管理办法》制定政策文件依据、政策导向进行了调整。将原政策文件依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2〕24号)等调整为《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黄政发〔2026〕5号)等有关文件。

第二条知识产权范围与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了质押融资范围,在原政策质押标的基础上,将数据知识产权纳入质押标的。

第三条补贴资金来源。将保费补贴纳入专项资金中列支,表述更为严谨。

第四条工作统筹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全市质押融资工作,删除了原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职责。

(二)质押融资用途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资金用途。基本保留原政策条款,限定信贷资金应当用于生产经营、禁止金融类投资。

第六条质押知识产权条件。原政策整体保留,对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进行了规范。

第七条出质人申请条件。取消了原政策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时将与质押权利相关的同族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一并质押之规定。新增企业信用要求,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第八条不予办理质押贷款负面清单。新增知识产权被注销、被保全的禁止情形。

第九条违规虚报、冒领贴息补助的法律责任。新增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类知识产权相关扶持政策条款。

(三)质押融资程序和管理

第十条融资方式。新增鼓励“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组合质押融资,支持混合担保、提高授信额度,拓展质押融资模式。

第十一条申请融资资料清单。基本保留原政策条款,进一步规范提供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第十二条授信与合同签订。基本保留原政策内容,明确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第十三条质押登记备案。基本保留原政策内容,进一步明确质押双方须将质押合同、登记文件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强化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贷后管理。保留原政策内容,明确银行须监测资金流向、严禁挪用贷款,压实金融机构风控责任。

第十五条质押注销登记。条款原文直接沿用,明确质押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应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质权处置。原政策条款保留,明确不良贷款知识产权处置、优先受偿、不足追偿机制。

(四)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

第十七条补贴标准。按照政府奖补新政有关规定,将原政策中贴息补助标准调整为融资额的1%和评估费的50%。

第十八条续贷补贴限制性条件。适当降低再次申请贴息补助的条件,修改为“新增至少1件授权专利(数据知识产权)或5件注册商标”,不再限制同一企业只能享受3次质押融资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申报材料。原政策条款保留,明确申报贴息补助项目需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清单。

(五)组织保障

第二十至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职责。取消了原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六)附则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同时明确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同时废止。

五、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内同一主体同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已享受各县(市、区)知识产权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项目。

六、解读机关

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室: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

电话:0714-6211809


相关链接:关于修订印发《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