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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简述

为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huangshi.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二、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一)公开内容

1、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定权限,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

2、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4、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期限等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5、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部门规划计划、数据统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6、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情况,包括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公示等;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禁令,信访、投诉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8、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服务号)“黄石市场监管”发布政务动态及相关政策(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在门户网站首页予以公示)。此外,还将采取发放办事指南、新闻媒体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宣传栏等其他形式发布,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本人当面,或通过信函、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时,推荐填写《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咨询。

3、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三)受理机构

对于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地址:黄石市颐阳路167号      邮编:43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网站公告)

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14-6222574;

邮箱:hsscj6222574@163.com

(四)公开程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决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当场予以登记,且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答复。

4、决定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所规定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此信息不由本机关公开,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可告知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可能属于或含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开,应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若还没有主动公开,则除向申请人公开外,还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6、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机关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若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本机关承诺同意公开外,本机关须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报经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四、信息费收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和救济

(一)举报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或者上级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0714-6226362;6213209   邮编:435000

地址:黄石市颐阳路167号 

(二)复议与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