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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版)

为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6301606

传真号码:0714-6222574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cjg.huangshi.gov.cn/zwgk/ysqgk/

二、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定权限,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

2、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3、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期限等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4、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部门规划计划、数据统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5、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监督情况,包括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公示等;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禁令,信访、投诉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8、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地址 http://scjg.huangshi.gov.cn/zwgk/xxgkzn/202601/t20260115_1299800.html)

(二)公开渠道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①登录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huangshi.gov.cn/

②访问官方微信公众号“黄石市场监管”

官方微信公众号

    ③媒体、新闻发布会、宣传栏、办事指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众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13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01606。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本人当面,或通过信函、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时,推荐填写《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咨询。

3、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黄石市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访问http://scjg.huangshi.gov.cn/zwgk/ysqgk/,并按照相应流程申请。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依申请答复

答复时间: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信息费收取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一)举报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或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0714-6276608;6213209

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

(二)复议与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