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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7-21

“证照分离”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便可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需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201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改革试点。2018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

为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详见附件)

《方案》分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工作目标。自2020年10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三是主要任务。落实清单管理制度,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措施,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工作要求。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强化宣传推动3项举措,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方案》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共530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事项523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7项。与2018年确定的第一批110项改革事项(中央层面设定106项,市级层面设定4项)相比,增加420项。

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面广,现面向各地各部门广泛征求草案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对照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方案》明确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细落实。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7月21日-2020年10月20日

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和改革科,联系人:姜炼,0714-6276608


附件:《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