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9-04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项目单位(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实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

2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2.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网上监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市发改委

3.是否依法依规按时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实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市发改委

3

3.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项目单位(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实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四条

市发改委

5.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单位(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实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四条

市发改委

6.项目是否按批复内容、标准、规模实施

项目单位(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实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四条

市发改委

4

1.特种事项检查

7.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检查

大型活动承办方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市公安局

8.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负有生产、运输、储存责任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

市公安局

5

2.计算机及网络事项检查

9.计算机病毒防治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抽查与网上巡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

10.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监督

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抽查与网上巡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

市公安局

1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督

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抽查与网上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市公安局

12.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检查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抽查与网上巡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

6

3.单位内部保卫事项检查

13.对从事保安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治安管理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市公安局

14.对全市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联合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市公安局

7

1.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年检

15.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16.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17.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18.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9.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20.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21.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22.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23.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24.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2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教育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8号)                                                                     
第二条  民办学校年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所管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审验民办学校从事办学活动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按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高等学校的年检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

市教育局

8

1.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检查

2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五条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人社局

9

2.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

27.对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的检查

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

10

3.对遵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的检查

28.对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检查

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第八条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人社局

11

4.对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的检查

29.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检查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建筑施工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十二条、五十一条《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市人社局

30.社会保险稽核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十二条、五十一条《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市人社局

12

5.对遵守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情况的检查

31.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情况的检查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工会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条《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市人社局

13

6.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32.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用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个人等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市人社局

14

1.排污单位检查

 

33.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

3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的检查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局

35.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十四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局

3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市生态环境局

37.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采样检测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2日实施)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市生态环境局

15

1.港口相关事务监督检查

38.港口相关事务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单位,港口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

市级水路运输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二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

16

2.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39.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

市级水路运输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条第三款  

市交通运输局

17

3.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检查

40.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

市级水路运输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

18

4.港口安全生产及经营监督检查

41.港口安全生产及经营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

市级水路运输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

19

5.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42.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

市级水路运输监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

20

6.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检查

43.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检查

出租汽车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查看

市级城市客运输监管部门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

21

7.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的检查

44.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的检查

客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查看

市级城市客运输监管部门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

22

8.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监管

45.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级道路运输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

23

9.对营运车辆年度经营情况的检查

46.对营运车辆年度经营情况的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级道路运输监管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

24

10.对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检查

47.对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级道路运输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

25

11.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检查

48.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办法》第九条 、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

26

12.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

49.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

在建公路重点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综合督查实体抽查

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第八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

27

13.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

50.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

在建水运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综合督查实体抽查

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九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

28

14.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的检查

51.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的检查

在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参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看现场查阅资料

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

29

15.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及重点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情况的检查

52.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及重点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情况的检查

具有公路综合乙级、丙级类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及重点项目工地试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查看现场查阅资料

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

30

16.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情况的检查

53.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情况的检查

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看现场查阅资料

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

31

17.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54.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

一般检查事项

专项检查

市级交通工程监管部门

鄂公管文〔2019〕35 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32

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55.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33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56.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34

3.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57.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市住建局

35

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58.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36

5.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59.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住建局

37

6.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检查

60.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38

7.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61.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39

8.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62.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40

9.对建筑工人培训的检查

63.对建筑工人培训的检查

培训考核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41

10.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64.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市住建局

42

11.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65.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新建、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行为的企业、个人及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市住建局

43

12.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66.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相关各方主体(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市住建局

44

13.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67.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建项目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45

1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68.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在建项目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46

15.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69.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47

16.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70.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48

17.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71.对参建各方主体及人员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49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7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局

50

2.水产苗种监管

73.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五条2.《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

51

3.动物防疫检疫监管

74.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

52

4.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75.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

53

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

76.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

54

6.生猪屠宰监管

77.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局

55

7.兽药监管

78.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养殖场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

56

8.动物诊疗机构监管

79.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督

动物诊疗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

57

9.农作物种子监管

80.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抽查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四条、《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

58

10.农药监管

81.对农药的监督抽查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

59

11.肥料监管

82.对肥料的监督抽查

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

60

12.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

83.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

61

1.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84.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工商税务证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经营范围,产权证明文件等文件

已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经营主体(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及《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文件明确了市场主体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仍需获取市州商务部门行政许可。

【规范性文件】《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前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27号)一是明确了在过渡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参照以前的审批流程、受理要件、责任分工执行。二是市州商务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和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的相关规划、审批、年检、安全生产等工作,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市商务局

85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到发证机关办理的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存在改扩建的企业的申报及备案手续

62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86.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8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88.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89.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90.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91.非试点地区,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92.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93.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94.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市文旅局

63

2.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95.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96.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97.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98.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99.歌舞娱乐场所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0.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1.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2.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3.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旅局

64

3.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04.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5.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6.未标明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7.未按规定保留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8.未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09.未按规定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10.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5年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11.擅自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12.擅自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113.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65

4.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1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15.未按规定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16.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未在网站首页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有关部门备案编号、批准文号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17.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18.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19.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推广和宣传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文化产品、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0.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后逾期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在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1.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3.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4.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未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或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5.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对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未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6.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未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7.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逾期未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8.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29.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30.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31.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32.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33.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未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或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134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制定的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未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某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市文旅局

66

5.对广播电视单位监督检查

135.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市文旅局

67

6.境外卫星电视广播检查

13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市文旅局

68

7.对无线传输覆盖管理的监督检查

137.对无线传输覆盖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69

8.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检查

138.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检查

省内持证备案网站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市文旅局

70

9.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139.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旅游法》第二十一条

市文旅局

71

10.馆藏一级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

140.馆藏一级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

重点文物收藏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旅游法》第二十一条

市文旅局

72

11.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141.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八十五条

市文旅局

73

12.对导游从业活动的检查

142.对导游从业活动的检查

导游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旅局

74

13.对A级景区监督检查

143.景区配套服务和设施

全市景区景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79条

市文旅局

144.景区必要安全设施、警示安全和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等;

全市景区景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79条

市文旅局

145.景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审批备案;

全市景区景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79条

市文旅局

75

14.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146.经营者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市文旅局

147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后,是否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市文旅局

148.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市文旅局

149.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市文旅局

150.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市文旅局

151.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市文旅局

152.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是否拒绝、阻挠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市文旅局

76

1.卫生健康监督检查

15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住宿、游泳、商场(含超市)等公共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卫健委

154.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件

发放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

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卫健委

155.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市卫健委

156.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市卫健委

157.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高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市卫健委

158.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市卫健委

15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市卫健委

160.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市卫健委

161.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市卫健委

162.血液安全监督检查

采供血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

市卫健委

163.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市卫健委

77

1.安全生产

164.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条

市应急局

165.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80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市应急局

166.对非煤矿矿山、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五十九条;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市应急局(含安全培训)

16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或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条、第五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

市应急局(含安全培训)

168.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条、第五十九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五条 

市应急局(含安全培训)

78

1.对燃气企业的检查

169.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级、市级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79

2.对燃气建设、经营和安装许可的监管

170.对燃气工程报建审批的行政检查

管道燃气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城管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80

3.对已建成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监督见检查

171.对已建成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监督见检查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设施及运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城管委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81

1.登记事项检查

17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

17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


17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


17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

17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177.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

17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

179.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

82

2.公示信息检查

18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

18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83

3.价格行为检查

18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

市市场监管局

84

4.直销行为检查

183.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85

5.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8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

86

6.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185.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局

186.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187.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87

7.广告行为检查

188.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

18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90.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88

8.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19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四十九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市市场监管局

192.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193.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十一条

89

9.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94.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

195.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90

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96.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197.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91

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19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

19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92

12.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00.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93

13.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0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20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94

14.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205.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6.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7.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8.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9.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10.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11.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12.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13.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5

1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21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215.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96

16.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6.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

21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218.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97

17.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19.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98

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220.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

99

19.计量监督检查

22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

22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223.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22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00

20.计量监督检查

225.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

226.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27.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01

21.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228.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102

22.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229.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

230.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103

23.商品条码检查

231.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

104

2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232.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

233.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05

25.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3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局

23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

236.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

106

26.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237.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

107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检查

238.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的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金融工作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第3号)

市地方金融局

108

2.典当行监督检查

239.对典当行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的检查

典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金融工作部门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2005年第8号)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市地方金融局

109

3.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

240.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的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金融工作部门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18〕1号)

市地方金融局

110

1.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各级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241.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各级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我市管辖范围内纳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各类涉税事项

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市税务局

111

1.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2.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计“四上”四上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统计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第二款 、《统计法实施条例》

市统计局

112

1.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检查

243.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单位

一般检查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市经信局

113

1.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244.对市管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市管社会团体(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民政局

245.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市民政局

114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检查

246.(1)公证处的资质条件; 2公证队伍建设情况;(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公证员执业情况;(5办证质量控制情况;(6内部管理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8履行公证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9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公证机构、公证员(非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司法局

《公证法》第五条

《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七条、第八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

市司法局

115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检查

247.(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4)是否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是否免费咨询,文明接待;(5)是否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鉴定协会和鉴定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等;(6)鉴定人是否熟知所执业类别的专业知识;(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市司法局

116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

248.(1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2律师队伍建设情况;(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四条、第五条

市司法局

117

1矿业权公示信息检查

249.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和巩固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矿区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8

2.储量年报质量检查

25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抽查

按要求已编制储量年报的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和专业机构核查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2.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

3.《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二(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自查、互查、组织专家抽查等形式对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

4.《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二(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年度资源储量变化大、矿山储量年报中存在问题较多和保有资源储量少的矿山企业的抽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9

3.“三率”达标检查

25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抽查

按要求已编制储量年报的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和专业机构核查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2.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有关公告要求,生产矿山要在三率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自然资源部关于三率指标要求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0

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检查

252.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抽查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和专业机构核查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2.《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1

5.地质勘查活动检查

253. 年度地质勘查活动抽查

市城区内取得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对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的内容,重点核查探矿权人是否按规定公示年度信息,有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到位;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以采代探行为;探矿权人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施工;探矿权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2

6.测绘资质巡查

254.测绘资质条件的真实性

测绘资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5.测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测绘资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6.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

测绘资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测绘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7.测绘项目登记汇交情况

测绘资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测绘法》第三十三条、

《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3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58.测绘成果质量抽查

测绘资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4

8.登记事项检查

259.对林业植物产地检疫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第二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0.对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第二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1.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检查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5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6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一种或几种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

市水利和湖泊局

263.水土保持许可情况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一种或几种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二十条、四十三条

26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一种或几种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三十二

265.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一种或几种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二十七

126

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266.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人民防空法》第25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第411号令,202031施行)第4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黄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黄石政规[2016]11号,2016年9月22日修订公布)第41条第2款: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工程所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费用;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由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费用。

市人防办

127

2.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267.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人防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人民防空法》第23条第2款: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市人防办

128

3.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268.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人民防空法》第23条: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2款: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黄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黄石政规[2016]11号,2016年9月22日修订公布)第2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机构具体实施。

市人防办

129

4.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269.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各级人防重点城市城区中学(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3条第4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指导和检查

市人防办

130

1.招标投标执法检查

270.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监管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31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防雷安全的检查

27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防雷安全的检查

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管范围的单位、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抽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1.(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 。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

132

1.卷烟经营行为检查

272.卷烟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卷烟零售户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查检查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 条、第四十三条

市烟草专卖局

133

1.安全监督检查

273.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的检查

邮政、快递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市邮政管理局

274.寄递物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邮政、快递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市邮政管理局

275.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的检查

邮政、快递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

《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