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18

黄市监函〔2021〕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恢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结合黄石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对年报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推动、早落实,要创新工作方式,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确保全市市场主体应报尽报,有效提高年报质量及公示率。

二、分类推进落实,明确年报内容新变化

(一)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省局下发的我市大型企业名单仅供开展2020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依据,不得对外提供。

(二)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所有信息项均设置为必填,资金数据项设置结算单位提醒,做好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关联。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已实现与海关总署数据库联通,如有无法匹配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省局负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工作。

(三)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单位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提示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年报公示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拓展年报推进方法。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市场主体规模、设立时间等实际,进一步加大年报公示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年报宣传形式,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将普遍宣传与靶向宣传相结合,扩大培训指导范围,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使年报公示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失信受限案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警示更多的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觉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

(二)强化督促指导,培养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市场主体,特别是2020年新设的市场主体,做到户户有联系,户户有意识。要通过督促市场主体年报,培养市场主体年报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年报的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注重监管闭环,持续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继续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积极推进未年报企业的注销与吊销工作,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逐步实现“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基本消除。一方面,通过“加分子”,精准催报,推动企业尽快年报,正向提升年报公示率;另一方面,通过“减分母”,确保办理注销的企业尽快完成注销程序,该吊销的企业尽快完成吊销流程,有效减少应年报企业基数,反向拉高年报公示率。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年报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利用其与各自主管行业企业联系更多的优势,共同推进年报工作。协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力量,在办事窗口摆放年报宣传彩页等宣传资料,安排业务人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普及年报知识,协助做好年报提醒。对市场主体较密集的批发市场、写字楼宇等,继续协调市场主办方、物业公司协助做好市场主体的集中宣传、集中填报。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落实办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0年度年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健全年报公示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市县所三级联动,以年报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健全完善基层所年报电子台账。要认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细化工作台账,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对年报工作进行倒排工期,确保年报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严格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形式主义、虚假年报问题。

(四)加强督导检查。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恢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年报期间,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对年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年报公示结束对未达到全省年报平均水平的单位通报所在地政府。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8日前,将年报公示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在年报公示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6216858。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