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05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黄市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

市场主体还可微信搜索“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或通过“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链接进入“融平台”,登录后点击“在线办事-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年报填报程序。

三、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海关管理企业由海关列入、移出。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办理2022年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年报信息由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指定第三方代办,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不会附有链接,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年报过程中也不需要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