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过惩相当健全修复机制 广西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28

据广西政府网公开的信息,《广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于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方案》旨在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方案提出了“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确保过惩相当”的诚信建设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并部署了将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确定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范围、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统筹管理、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加快推动信用法规建设、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清理规范等14项具体工作任务。

  在确保确保过惩相当方面,《方案》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时,要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罚。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修复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及时受理失信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符合修复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

  《方案》还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宣传解读、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