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印发《2021年黄石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黄市监函〔2021〕1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单位,湖北特检院黄石分院,各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以及《2021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公告 2015 第 5 号),市局制定了《2021 年黄石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重点
(一)生产单位
检查重点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二)使用单位
检查重点:一是公共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二是特种设备种类多、数量多的使用单位;三是举报投诉较多的使用单位;四是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出现过设备检验不合格等情况的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对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分别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及其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各县(市、区)局上报的基础上,市局根据隐患风险情况及监管重点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省局备案后实施。
(二)现场检查
按照《2021年黄石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由市局负责全覆盖组织实施检查;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由各县(市、区)局负责全覆盖组织实施检查;对未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市局、区局分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监督抽查。
(三)问效问责
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督查巡查,并纳入年度质量考核项目。
(四)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局应每季度末汇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报市局(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年终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 12 月 20 日前报至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抓好结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检查工作质量。要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整体性和有效性。湖北特检院黄石分院要积极参与、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三)严格执法。要依法处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必要时责令停止违法生产、使用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提交当地政府或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生产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及时上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许可。
(四)注重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各级媒体和各种方式,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特别要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反面典型,营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五)严明纪律。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检查结果从事不正当活动。
附件: 2021年黄石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