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2-10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今年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先后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和广告监管重点领域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保障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互联网以及教育培训、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重点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黄石市某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相关媒体和该医院网站主页发布“奥林巴斯无痛胃肠镜、引进YD(云端)无痛体外胃肠影像扫描系统”、“超导光电子肛肠镜,零误差,10分钟出结果”等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医疗广告含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2021年3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1.15万元的罚款。

2、黄石市某地产置业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某广场举办无人机灯光秀表演过程中展现无人机拼成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等文字图形灯光画面,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党旗党徽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1万元的罚款。

3、黄石市某培训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户外发布“我们承诺小学生3年通过剑桥KET(中考水平)考试”等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构成了“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0.2万元的罚款。

4、大冶市某智能设备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互联网网站上宣传“国内最大的粮食计量包装机生产基地”,宣传的企业荣誉、合作伙伴、全球著名制造商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广告使用最高级用语”、“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2021年2月,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给予0.96万元的罚款。

5、大冶市某养生餐厅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增加卖点而在菜单及美团网店中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宣传推介其店所经营的“砂锅江鲢”等菜式,实际上当事人烹饪使用的均为普通养殖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给予0.8万元的罚款。

6、阳新县某酒店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销售食品的菜谱中印刷了“江鲶炖豆腐”、“江鱼炖豆腐”等菜名吸引消费者点餐食用,实际上销售的江鲶、江鱼并非是从长江捕捞的长江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给予1万元的罚款。

7、阳新县某药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签约增高、无效退款、即日起按疗程服用状元娃牌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一个疗程,预计增高2-6CM”等内容,宣称功能无法提供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4万元的罚款。

8、阳新县某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某府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向党献礼,购房万元惠6月1日-7月2日购房额外享受优惠10000元,与党同庆,购房有礼!3998元/㎡起入主城东芯,建面约116-143㎡臻品美宅,火爆热销中”等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