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份户外广告监测报告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2-28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份户外广告监测报告


自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28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监测黄石市各类户外广告293条、759条次。数据统计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涉嫌违法的户外广告共10条、16条次,条数违法率为3.41%、条次违法率为2.11%。开铁区、下陆区条数违法率较高,分别为5.00%、3.16%;开铁区、下陆区条次违法率较高,分别为2.90%、2.03%。

二、各类别商品(服务)涉嫌违法广告情况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各类别商品(服务)涉嫌违法广告中:医疗服务类、房地产类、普通服务类户外广告条数违法率较高,分别为41.67%、33.33%、2.17%;房地产类、医疗服务类、普通服务类户外广告条次违法率较高,分别为41.67%、26.32%、1.52%。

三、公益广告监测情况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共监测全市公益广告143条、463条次,占监测总数的48.81%、61.00%。

四、主要违法表现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涉嫌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为:

(一)房地产类广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

(二)医疗服务类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三)普通服务类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