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份户外广告 监测报告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11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份户外广告

监测报告

自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共监测黄石市各类户外广告440条、749条次。数据统计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涉嫌违法的户外广告共22条、32条次,条数违法率为5.00%、条次违法率为4.27%。开铁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条数违法率较高,分别为50.00%、8.37%、1.72%;开铁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条次违法率较高,分别为50.00%、7.94%、0.99%。

二、各类别商品(服务)涉嫌违法广告情况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各类别商品(服务)涉嫌违法广告中:房地产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医疗服务类户外广告条数违法率较高,分别为86.67%、30.00%、11.54%;房地产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医疗服务类户外广告条次违法率较高,分别为92.00%、25.00%、10.71%。

三、公益广告监测情况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共监测全市公益广告252条、439条次,占监测总数的57.27%、58.61%。

四、主要违法表现

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涉嫌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为:

(一)房地产类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二)医疗服务类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三)普通服务类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针对监测出的广告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综合执法支队处置,限期整改完成。对违法严重的市场主体,从严从快处置。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监管,加大违法处置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户外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