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全面落地实施首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宣贯检查活动。

根据“新国标”,2025年9月1日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须符合新标准规定。执法人员深入黄石港区王家里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区域,对9家商户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在售车辆是否仍存在旧国标产品,是否落实新国标要求,向经营者详细解读新国标在防火阻燃、整车质量、车速限制、制动性能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采购新国标电动车,应仔细核对产品说明书信息,在正规门店采购;对于已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车可以正常上路,建议电池动力不足时,定期检测电池健康度;及时关注政策要求,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销售行为,通过“柔性宣传”与“刚性执法”相结合,织牢织密电动车行车安全网。
(通讯员 杜梦杰 孙明阳)
附:电动车新国标的主要变化
一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车辆安全系数大大提高,防火能力更强;
二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55kg,增加续航里程及实用性;
三是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四是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五是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六是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用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全方位保障骑行安全;
七是铭牌应标明建议使用年限;
八是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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