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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86683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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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严格规范转供电价格收费行为的提案》(委员提案2022〔142〕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认真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开展转供电违法加价专项清理行动

近年来,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我局将开展转供电收费清理作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清主体、查违规、退价款,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1.强化责任分工。我局坚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来推动转供电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制发《全市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主攻方向和工作要求。专门召开全市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会议和推进会议,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以各县(市、区)局为责任主体,对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开展全面清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力推动转供电治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收费公示。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涉及市场主体多、社会舆情复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电价法律政策,强化正面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督促市供电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在所有供电营业厅同步更新销售电价表,公示调价政策文件和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向转供主体及其终端用户发放2万余份《致全市转供电主体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关于转供电收费自查整改的函》,引导转供电主体进行转供电代收费公示,开展自纠自查,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我局积极与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行“转供电代收费公示”“转供电费码”,全面摸清我市转供电总表数和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名单。经过实地排查,全市确定506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的转供电主体排查名单。对已确定的转供电主体建立台账,通过看账务、看电费单、问终端用户、查发票收据等方式,检查其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目录电价,对发现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4.强化打击力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原则,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转供电主体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配合检查以及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督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多收电费,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2年7月,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900余人次,检查转供电主体620户次,已清退多收电费金额2200余万元。在清理规范的同时,还对整改清退不规范、不及时和拒不整改的转供电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近年来已立案查处转供电违法案件36件,并向社会公布我市转供电违法10大典型案件,取得较大的震慑效果。

(二)推进转改直改革和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

1.严控新增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要求,对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住建部门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供电部门实施抄表到户、直接结算,严控新增转供电行为发生。2020年以来,我市52个新建住宅小区都实现了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

2.积极推进“转改直”。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29号)文件精神,黄石供电公司出台“转改直”实施方案。一是延伸投资界面,对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和小区底商,供电公司投资延伸至转供电主体专用变压器进线开关。对居民小区,供电公司投资延伸至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二是突破“独立产权”限制,终端用户满足用电区域固定且物理空间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客户自愿、整体移交”的原则实行“转改直”,并在源头上控制增量,在项目立项阶段时明确“一户一表”要求。目前,黄石已分类施策,试点推进,全力推进9个“转改直”试点,已完工项目2个。

3.在持续提升电力获取便利度方面。一是大力推进“一窗办理”。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直接接入,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二是持续加强配电网建设。我市2021年累计完成配电网投资2.12亿元,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366公里。今年计划实施配电网投资2.42亿元,进一步改善城区、县城区及八大工业园区配电网网架结构,提升线路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组织全市692家用户取得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入市资格。

4.转供电主体不存在重复缴税的情况。增值税是流转税,以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缴纳税款。如当月交了60万电费,供电公司开票并缴纳增值税,转供企业这60万是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应缴税,企业再对用户开具60万的发票。相抵,当月缴税是0;如果开具并收取61万电费,则多出的1万缴税。用户收到这60万的发票也是进项税,可以抵扣应交税,不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转改直”推进过程中,存在客户有改造意愿,但不愿意投入改造资金现象。例如,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区域内的转供电现象普遍存在,物业公司愿意将转供电改成直供,但业主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改造资金,导致工作难以推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转供电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尽管我市在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期待,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抓好转供电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转改直工作

一是控增量。严格按照《省能源局省住建局 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住宅、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及转改直指南》(鄂能源调度〔2022〕16号)精神,对新建建筑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从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实行“一户一表”;二是减存量。围绕产业园区、工业园、小区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重点项目,遵循“客户自愿、独立产权、整体移交”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主体移交意愿进行确认,尽快落实一批见效快、社会效益明显的转改直项目,着力减少各类存量转供电主体。

(二)持续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整治

一是继续扩大宣传。大力推行转供电代收费公示,切实做到政策传导到位,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电价降价政策的知晓率,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促进转供电企业自觉规范行为,严格执行政策;二是持续加强“转供电”加价清理规范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对转供电主体开展全方位的价格监督检查,通过12315投诉举报、推行转供电费码等形式,积极挖掘线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将国家电价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为破解转供电价格监管瓶颈,打通 “最后一公里”,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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