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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曹浩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将“社会共治”纳入药品监管的提案(委员提案2022〔223〕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责成相关科室积极联系会办单位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共治推进概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未发生重大药害事件,在省食药安委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评中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即A档),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建设。多年来,我市一直成立有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6月1日,根据最新政府换届情况,市食药安委及时印发《关于调整黄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黄食药安委文[2022]3号),继续保持市委副书记、市长兼任市食药安委主任的高规格建制。市食药安委办公室设在我局,承担市食药安委日常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7月1日,我局党组印发了《规范机关政务运行的若干意见》(黄市监党组[2022]37号),进一步理顺市食药安办具体负责科室及职责。
(二)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近年来,我局在市编委的支持与调剂下,共招聘药品专业人才3人(公务员岗、综合管理岗、检验检测岗各1人),其中今年招聘2人(含招硕引博1人),药品专业人才招录力度持续加大。2022年市财政安排五品检验经费9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4%。今年我局组织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省级培训200余人次,市卫健委组织开展药师处方审核能力培训班1期,培训药师180余人,技术支撑体系、基层监管执法装备和培训教育等药品安全人、才、物的投入不断加强。今年,我局着力从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投诉举报处置质量、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科普宣传等方面不断优化监管服务水平,努力提升药品安全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推进药品安全科学监管。近年来,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布置药品零售智慧监管,强化疫情防控四类药管控,我局借机赋能四类药系统“含麻”药品智慧监管。今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黄石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将加强药品监管、打造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基地等纳入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我局与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印发《黄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医保、省药监局黄石分局联合印发《黄石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和联动机制不断推进。
二、社会共治存在不足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药品安全决策部署方面。个别地方对药品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缺乏准确把握,认为只要部门抓落实不出事故就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得还不实,党政同责意识有待提高。
(二)药品安全协调议事机构发挥作用方面。市县两级均成立有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如何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作用,树立统一权威,提升工作效率,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三)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少数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能严格落实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前培训流于形式,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不到位,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四)全面加强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部分基层监管机构办公设施落后,未配置执法车辆;药品监管人员结构不优,专业人才缺乏,药品监管服务能力和执法效能亟待提高。面对当前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监管的能力不足,智慧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五)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市县监管的药械化市场主体大多数是些小微企业,对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等高处罚额度执行难。药品监管与稽查左右互联,上下互通有待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部门相互协调不够,各自为阵,合力不强的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整治成效。
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议事协调机构建设。2022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7月份,全国和全省药品监管半年工作会上,要求各地今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市县两级认真落实好以上文件精神,加强药品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运转机制,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部门合力不够、协调不畅等问题。
(二)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均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2022年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有落实此项工作的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市政府出台相应实施方案,明确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去年年底省食药安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2022年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样也有落实这两项工作的明确考核。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市政府或市食药安委出台相应工作落实方案,既是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也是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所需。
(四)加强互联网+ 智慧监管。推进药品安全科学监管是国家和省药监局的重点安排部署,也是解决基层药品监管力量不足,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力有效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推动此项工作纳入以上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协调财政、政数局等部门着力推进药品安全科学智慧监管。
药品安全事关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我局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发挥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各相关单位、各市场主体落实相应责任,加快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主管领导:李 冰 联系号码:6305608
经 办 人:柯传红 联系号码:6301822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