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问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丽芳、纪晓雨委员:
《关于住在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问题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这一提案,紧贴民生需求,体现了对居民安全和生活品质的深切关怀,对于提升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的提案,是我局在工作中需要破解的难题,也是工作的重点之一,经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截至目前,我市在用电梯14165台,其中住宅电梯9809台,占比达69.2%。住宅小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484台,超过15年的电梯103台。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老旧电梯数量逐年攀升,电梯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梯本体
1995年,我国颁布第一部电梯制造、检验安全技术标准,在汲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前后4次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目前在用的老旧电梯由于当时安装、制造标准的落后,存在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制造、安装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电气元件、机械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等问题,导致在用的老旧电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二)电梯使用不规范
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人,应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义务。每名电梯乘客,都有权利和义务来保护电梯设备的完整和安全,然而,由于许多业主对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知识了解不足,思想和行动上缺乏爱护电梯设备的自觉性,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电梯老化速度,并增加了电梯发生故障的风险。据统计,电梯安全事故中,由于居民不文明乘梯原因造成的“困人”“关人”事件,占总量的60%以上。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电梯中的标牌、合格标志等被刮画或者撬开,通过查看电梯“困人”“关人”时的监控视频,发现不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居民不文明使用造成的,部分乘客在电梯中堆放垃圾,不文明规范乘梯,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推进轿厢,踹踢电梯厅门、撞击轿厢按钮、堵门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电梯保护装置启动停梯,造成电梯使用寿命缩短,安全故障频发。
(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的管理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但在从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看,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问题相当普遍,认为委托了电梯维保公司,所有的工作都由维保公司负责,该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能落实到位。
2、电梯维保不够规范。一是维保力量薄弱。由于电梯维保工长期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劳动强度较大,收入不高,人员流失情况比较突出,导致维保人员缺口较大,甚至出现个别无证上岗现象。二是维保市场混乱。物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将电梯维保委托给出价低的维保单位负责,导致维保质量下降。三是维保费用不清。按照政策规定,电梯维护费用应单独核定、使用,但实际工作中并未真正落实,尤其电梯电费、环境卫生、巡查、其他人员服务等费用单独列账难度较大,导致部分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及电梯维护费用混合使用。
(四)电梯维修、更换资金得不到落实
对于电梯的重大维修或更换所需资金,一般由住房维修基金出资。部分住宅小区在销售时,部分楼栋作为商品房销售,部分楼栋用于还建,致使住房维修基金未足额缴纳。同时,部分住宅小区因各种设施需要维修已动用过住房维修基金,一旦电梯出现大修或更换的情况,往往会出现住房维修基金额度不够或者已经使用完毕的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黄石市颁布的《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二)建立安全隐患清单
督促各县(市、区)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集中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建立“问题电梯”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检验不合格的居民小区电梯,实施重点监察,并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违法使用超期未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处理。
(三)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方位质量抽查,倒逼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约谈、处罚等手段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其资质。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四)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建设的要求,2023年我局加入武汉都市圈,建设了963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了以签约维保单位救援为主体、网格救援为辅、消防救援兜底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三级救援体系,提高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人员分类培训,提高专业监管技能。广泛宣传教育,以“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为契机,举办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业主对物业公共区域的维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六)畅通资金渠道
市住建局已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开通了电梯维修资金提取快速通道,实行先提取后补办手续的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电梯作为公共设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社会公众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创造良好的电梯安全运行环境,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一)探索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专业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强化对物业公司考核监管。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物业电梯管理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在对物业电梯日常监管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一律抄告物业办,物业办集中汇总,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对电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频频出现电梯故障事件甚至发生电梯伤亡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积分淘汰制,黄牌警告、红牌退场,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畅通绿色通道,对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属地有关部门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批快办。提升电梯检验机构工作服务效能,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开展检验工作,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强化技术支撑,利用湖北特检院的技术优势,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旧电梯进行评估、鉴定,提出维护保养建议。加强检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不断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市场。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电梯安全监管,发挥电梯行业协会作用,围绕电梯维护保养专业人才培养、维护保养合同范本统一、服务诚信机制建设等,促进电梯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