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2〕48 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30 日
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打造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奋力开创黄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任务部署,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努力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的知识产权强市,为黄石打造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成“五个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具体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突破3万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产品)5件,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建成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试点建设期间,推动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转让许可100件以上,转化运营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市建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家以上,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公共服务产品更加多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稳步增长。每年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完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加强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增强高价值高质量核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梯级培育体系,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实施,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
2.实施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特色优势学科,主动与我市“1123”产业集群进行链接、融合,开展基于产业协同、服务于产业的一系列研发,布局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支撑产业升级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保护效力强、权利状态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3.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建立“产学研服”合作培育高价值专利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聚焦产业技术关键领域和环节,通过创新管理、信息分析、风险预警等方式提升专利质量,通过专利布局、许可转让、市场运营、维权保护、投融资等方式实现专利价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良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组织好中国、湖北省专利奖和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等申报遴选工作,扩大激励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4.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推进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大力挖掘水果、水产、中药材、茶叶、蔬菜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名优品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发展一批有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形成品牌聚合示范效应,全面支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5.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专利向企业转移,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专利产业化项目,推进重点、优势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构建专利池,并依托联盟开展专利和品牌运营服务。支持运营机构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评估、信息利用、专利技术转移及品牌服务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逐步建立具有完整服务链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6.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融资产品,扩大融资规模。在我市“东楚融通”平台开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信贷产品,常态化开展融资需求收集、项目推介、银企对接、专题培训、宣传服务等活动。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
7.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依托湖北省“知慧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和黄石技术交易市场平台,推动专利技术开放许可,开展专利技术供需采集、对接活动。推进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职务发明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激发科研人员专利转化积极性。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8.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专利导航工作对接机制,促进专利导航与经济、产业等相关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共享、发布及运用,引导优化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转化效益,助推产业创新和区域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9.开展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商标意识、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品牌建设机制。加强地理标志开发运用,做强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优势产品和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商标兴农。利用“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湖北地理标志大赛等平台,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提升我市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0.强化行政保护。持续开展关键领域、重要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侵权盗版等行为。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完善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保护工作站等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黄石海关、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
11.严格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推动知识产权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情报导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集中履职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
12.健全协同保护。加强武汉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完善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商务、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和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维权工作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落实落地。加强市、县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联动,建立纵横联通的知识产权案件执法互助、投诉举报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黄石海关)
13.推进多元化解。构建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黄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完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四)全面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14.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商标受理窗口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双创服务基地等建设。支持设立或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营、金融等服务集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为主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持续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
15.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知识产权讲座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或专业。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黄石人才引进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队伍,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制度。依托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黄石)基地,多渠道、全方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16.促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支持企业依靠知识产权“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业链重塑,重点推动外经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境外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黄石海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工作体系,成立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配齐配强基层知识产权工作力量,支持大冶市、黄石经开区和大冶湖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园区),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健全市、县(市、区)各级财政知识产权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强化知识产权激励奖励,重点加大对后续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公共服务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领域,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做好试点建设工作动态报告和年度总结。建立试点城市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及时掌握建设进程,确保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目标全面实现。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普及,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网站“六进”活动。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支持举办知识产权创新大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及各类新媒体,在全社会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附件:黄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