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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解读说明
2023年7月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文件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是调整复审对象及奖励标准。按照《黄石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黄政发〔2022〕2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将原《办法》通过复审的市级示范企业奖励标准由5万元调减至2万元。同时,明确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不再列入复审对象。
二是完善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增知识产权运用、经济社会效益、工作特色、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等示范企业申请必备条件,取消国家、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市级示范企业的资格,进一步细化初审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等认定程序。
三是优化管理考核及扶持措施。在原《办法》基础上,对示范企业新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工作保障、配合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任务,同时,新增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转让许可、商标品牌建设、专利产品备案、商标申请注册等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二、起草过程
根据《若干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际,知识产权科牵头起草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随后,向法规科提交《法律意见交办单》,提请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即:建议明确“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市级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该意见未采纳,因《办法》已经在总则中明确了“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章节,共十三条:
(一)总则
共3条,主要是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示范企业总体要求及认定管理工作原则等。
(二)认定条件
共1条,主要是明确申请认定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9个条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共4条,主要是明确示范企业申报流程、申报资料及示范企业初审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等认定程序。
(四)考核与管理
共3条,主要是明确示范企业复审期限、对象及示范企业应当承担的任务等。
(五)扶持措施
共1条,主要是明确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示范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及知识产权指导服务。
(六)附则
共1条,主要是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