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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解读
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规范》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抽查结果送达、异议处理、整改复查、立案查处、信息发布、后续监管等,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2026年1月1日前,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后处理工作,主要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1日印发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主要适用于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废止了《原办法》,致使2026年1月1日以后市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依据不足。同时,2023年8月3日印发的《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建立不合格快速应对机制、严格结果处理、加强风险管控、加大信用约束、强化督导检查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落实省局关于监督抽查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要求,构建后处理工作全市一盘棋格局,市局质量监督科在《新办法》基础上,将规范内容进行扩展延伸,覆盖市、县两级后处理工作全流程事项,并对档案管理及后续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起草了《规范》。
二、出台过程
2025年9月,黄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启动《规范》起草工作,通过学习借鉴荆门等地成熟经验,结合黄石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市质检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12月,结合省局发布的《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局官网再次向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月联系相关企业、协会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在充分吸纳各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8章38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规范》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市局、承检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结果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 检验结果转交与送达:规定承检机构承担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及转交相关文书的时限和要求,提出抽查结果信息化管理规定;同时,规定监督抽查组织部门对检验结果的送达要求,明确达送内容、方式和时限要求。
第三章 异议处理:详细规范异议申请的提出时限、材料要求、复检程序、样品确认、复检费用承担等环节,并对抽样过程、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样品真实性等异议情形的分类处理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章 不合格结果处理:规定市局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不合格结果的程序、对象,明确后处理单位开展责令改正、风险管控、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整改和复查:明确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整改责任、整改内容、复查申请程序、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追溯工作要求,以及后处理单位组织现场检查、复查检验、整改复查结果认定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结果运用:规定市局统一发布市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途径、内容、发布程序及风险评估要求,强调信息发布的客观准确和风险警示作用。提出对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多次不合格的约谈机制、“三书一函”运用、质量技术帮扶、重点监管及后续跟踪抽查等措施,强化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形成闭环机制。
第七章 案卷管理:明确后处理全流程工作档案材料的归档、保存,以及案卷自查、评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八章 附则:明确本规范参照执行的范围、文书使用、期间计算、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四、新旧政策比对
围绕服务推动支点建设总任务,遵循“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市场监管工作总思路,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在《新办法》主要规范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细化和规范了结果送达、异议处理、整改复查、档案管理、后续监管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实现对后处理工作的全链条管理,着力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影响力和威慑力。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规范:
(一)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国家、省级、市级以及市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局组织的或者收到外埠移交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明确全链条处置要求。在《原办法》主要规范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后处理、《新办法》主要适用于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的基础上,《规范》将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送达、异议处理、风险管控、不合格结果移交、责令改正、整改复查、立案查处、技术帮扶、信息公开、结果运用、后续监管、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市局、承检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各方职责。
(三)强化闭环监管机制。明确检验结果送达、异议申请、风险管控、整改复查等关键环节的时效要求,细化分类处置要求,推动后处理工作高效流转和规范处置。对多次抽查不合格、整改复查不合格、跟踪监管、信用信息归集与信用修复、“三书一函”督促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后处理工作全流程案卷档案,并依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结果处理全程可溯、闭环管理。
五、注意事项
本《规范》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后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解读机关
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0714-6518926
相关链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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