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生态,助力科技型企业纾解融资难题,我局牵头对原《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22至5月21日面向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如下:
1、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都国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鹏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意见,收到3家单位的有效回复意见。
2、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
附件: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分局 | 将第四条和第二十二条中的“银保监机构”修改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 已采纳 |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 | 将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中的“各级人民银行”修改为“人民银行”。 | 已采纳 |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 1、将第七条第(三)款中的“归还贷款或提存”与《民法典》中的表述一致“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在第二章增加一条,对企业虚报、冒领等情形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补助资金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追回全部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部分采纳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都国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鹏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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