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黄石市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诉讼案取得胜诉。
据悉,2021年12月,专利权人田某某与黄石某公司就一种高纯度石英砂提纯酸洗装置的专利侵权纠纷,向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处理,该局严格按程序予以立案受理,并邀请省、市两级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经调查取证、口头审理、证据交换和质证、合议组合议等环节,依法作出驳回请求的行政裁决。田某某不服,于2022年7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黄石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裁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原告田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田某某遂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最高法行政裁决书中明确:田某某向黄石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发生在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日(2021年6月1日)之后,故黄石市知识产权局是否有权作出被诉裁决这一问题适用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及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且黄石市知识产权局在机构改革后并未被撤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权。该案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合法性审查提供了指引,有利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