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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我局对大冶市大箕铺惠多多平价超市经营的食品“欧式绿豆饼”进行监督抽检。11月19日,我局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欧式绿豆饼检验报告(NO:A2200235926117031C),报告显示检验项目标准指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实测值1.3,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我局将检验报告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予以送达,并依法对尚未销售的4公斤欧式绿豆饼予以扣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2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1日在武汉市卢氏国雄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欧式绿豆饼一箱共5公斤,购进价格45元/箱。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14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购进后将3公斤陈列于该店食品经营货架上销售。2020年11月13日,我局进行食品抽检时,对欧式绿豆饼(1公斤)进行抽样检验,其余欧式绿豆饼期间没有进行销售。
另查,当事人在采购之前对供货商武汉市卢氏国雄食品有限公司相关经营资质进行了查验,并索取了欧式绿豆饼检验报告,采购之后留存有进货票据。
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食品采购来源,能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食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加之该批食品尚未售出,未造成社会后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没收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欧式绿豆饼4公斤。
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严格控制货源,严把索票索证及商品查验制度,加强进货查验义务;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对购进产品质量把关。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