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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大冶市禾鲜生农贸市场36号(负责人:吴大松)(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长黄豆芽、短黄豆芽(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26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硏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长黄豆芽、短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11.26,规格:散称,下同)监督抽检。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硏究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WH202012894; NO:WH202012895抽检的该批长黄豆芽、短黄豆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2021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见抽检批次的产品,经调查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随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二、当事人销售的长黄豆芽、短黄豆芽不符合BJS201703要求,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的黄豆芽是从蓝天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一名叫董克银的经营户采购的,经我局调查证明该产品是董克银(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221970XXXXXXXX)自行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同时大冶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月已经对董克银同期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黄豆芽进行了行政处罚(冶农(农产品)罚【202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免于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召回公告;严格控制货源,严把索票索证及商品查验
制度,加强进货查验义务;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