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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程记腰花粉店(程海军)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2021年湖北转移市州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1家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程记腰花粉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BU55C14)生产经营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1日),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O:SC21420200482030788”,经抽样检验,油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6月9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程记腰花粉店(程海军)现场检查。经调查,2021年5月21日,当事人按照同乡提供的配方加工了100根油条,用9斤面粉,每斤面粉做11根油条左右。9斤面粉添加27克食用小苏打、食用矾6克、食用碱添加5克、无铝复合配方膨松剂添加65克。当天共
计销售90根油条
,每根油条销售价格1.50元;除去成本价格利润是0.30元/根。当天加工的油条都销售完了,共计赚取利润27元。当事人6月9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积极整改,立即调整油条食品添加剂配方,原先使用的食用矾不再添加,使用的电子秤也精确到1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工作人员制作加工“油条”。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程记腰花粉店(程海军)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
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2021年8月19日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四、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单位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1、当事人陈述加工油条时使用电子的计量称称重不准确,工作人员没有按照食品添加剂说明书上的提示添加食品添加剂加工油条,当事人首次加工销售“油条”;2、当事人在从事小餐饮服务行业的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1、该小吃店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的规定的要求生产
加工食品;2、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截止目前,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目前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