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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陶港镇春香副食杂货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陶港镇春香副食杂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3MA49UYMX9P,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8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牛肉干味”大豆蛋白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420222483910366)。经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2021]SP-0439),上述批次“牛肉干味”大豆蛋白(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SB/T 10649-2012《大豆蛋白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系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梅溪金发食品厂直销店,当事人店内共有该批产品20袋,每袋规格为10盒,销售价5角/盒,抽样40盒,余160盒已售完,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9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储存不当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进行整改。
(三)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