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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吕日明(金山集贸市场内)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吕日明(金山集贸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0MA4APOL3U(1-1),以下简称当事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泥鳅、鳊鱼(批次/购进日期2022-7-7))抽样检测。2022年7月21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No:222202512、No:222202514),上述抽检批次泥鳅、鳊鱼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核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泥鳅、鳊鱼时,未查验保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泥鳅购进了 6斤进货价格10元/斤、销售价格12元/斤;鳊鱼购进了8斤进货价格7元/斤,销售价格10元/斤。销售金额共计152元。截至2022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泥鳅、鳊鱼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在显著位置公示了上述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及启动召回程序,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8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经营农产品过程中,不能提供购货方资质、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2022年9月1日我局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1.停止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水产品。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等规定,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