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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斯威特糖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斯威特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BHG261,以下简称当事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于2022年9月9日,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售卖的糖粉(生产日期:2022年08月01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361330150)。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且报告(NO:2722007545)显示,上述批次糖粉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QB/T4092-2010《糖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9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该报告检验项目中色值,IU;标准指标为≤60;实测值为150≤,依据QS/T4092-2010《糖霜》标准,一级糖霜标准指标为≤60;二级糖霜标准指标为150≤,该检测报告实测值为150≤,最终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湖北斯威特糖业有限公司对该报告结果无异议。该公司2022年08月01日生产糖粉共计4000kg,售价为8元/kg,货值金额为3.2万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4000kg,目前产品已全部召回未流入市场。该单位负责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最终结论为二级合格产品(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致此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不予没收产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9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事后该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对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最后结论该产品为二级合格产品,此产品并非有毒有害产品,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申请希望对该产品不予没收,我局本着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对该产品不予没收。
综合上述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2年11月2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不予没收产品,处以五千元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该公司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在糖
霜抽检定级划分时没有能够准确定义,认为使用制作糖霜的原料为一级白糖,且申报糖霜等级划分时也按一级申报。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食品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合格,诚信自律,对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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